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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同

时间:2024-10-28 17:33:21
劳动者合同

劳动者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者合同1

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明,例如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而不必先确认劳动关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

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用工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用工期:甲、乙双方同意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用工期满,根据本企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用工合同。

二、用工内容和用工地点

1、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

3、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经乙方同意。

三、工作和休假时间

1、工作时间,每日工作_小时制,每月工作_天,每周休息_天。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乙方认可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月计酬_元/月(不得低于所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

3、工资的发放以货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每月_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给乙方。

4、甲方因生产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向乙方支付加班费元/小时;法定假加班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假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生活住房、膳食(包吃包住)。

3、甲方按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员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违法行为和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经济补偿乙方。

6、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停、撤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七、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八、其他

1、乙方因自身行为原因造成伤、亡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甲方视情可施行救济。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双方另行商议。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者合同3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而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新法与现行法规相比,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此处隐藏9004个字……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训费。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训学习不是一种基本职业技能训练,而是一种提高训练。该酒店不负有对林某进行厨艺水平提高培训学习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职工追索培训费权利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酒店为林某提高厨艺出资六千元进行培训,有支付货币凭证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备了向职工追索培训费的必要条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训费。因为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企业出资(有支付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林某与酒店没有就有关培训事宜签订培训合同,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执行,林某应该在该酒店继续服务至合同期限届满--1999年12月。现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四千元及林某的违约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训费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案例三:未按约取得报酬,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0xx年10月李红到一家私营宾馆打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元,还必须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该宾馆以效益不好为由,每月仅开给李红300元的工资,李红气不过便提出与该宾馆解除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并退还押金。谁料想,宾馆竟以合同未满期,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拒绝了李红的要求。

【评析】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宾馆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应将1000元押金归还李红。另据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李红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期,但由于宾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李红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还能要求其退还押金和偿付所欠的工资。若宾馆拒绝,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李红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熟悉相关法规,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这样就能够避免因员工借口离职而造成自己的被动,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四:一个多人上岗培训费的离职纠纷案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资2万元对其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一名工人张某在试用期内工作10天觉得工作吃力,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试用期内由于不慎违反操作规程,将价值4000元的毛坯件损毁,担心将来再出现类似问题而赔不起,也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名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赵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认为赵某技术水平高,提出与其续签合同,赵某不同意,公司则要求其退还20xx元培训费,借此促使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张某、李某、刘某、赵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训费,李某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评析】这是多起因用人单位追索培训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这类争议比较多见,往往是当职工要求调动、解除劳动关系、违约出走时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264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经查,本案中该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训招收10名工人的出资凭证,因此该公司享有追索培训费的权利。这是处理追索培训费争议的前提。

2.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本案中该公司出资培训工人张某、李某,但是他们是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

3.只有在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方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义务,属违约行为,应依据上述计算办法的精神,付给×公司1000元培训费。

劳动者合同15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

那么,对于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方法呢?

(1)对初来应聘的可以不予录用;

(2)对已经招收并且用工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在一个月之内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要求劳动者必须书面表示意见,书面拒绝要作为证据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3)对已经超过一个月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保留好有关拒签的书面证据外,应当严肃向其提出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只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份好的劳动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拒绝签劳动合同,显然是对劳动者是不利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无法让用人单位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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