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合同汇编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战略合作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战略合作合同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人士发起的项目(以下或简称项目)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项目合作宗旨为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全民的社会责任感,关注普通人生存状态与发展机遇。乙方于年____月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共同发起项目。
项目的核心理念及宗旨是每年通过12个公益主题,传播关注社会最普通人群的公益理念和文化。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项所倡导的理念和宗旨,同意并授权乙方在项目宣传及执行过程中合法列明或对外公布甲方系乙方在项目中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公益项目的相关内容,需提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3、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甲方的正当权益。
4、乙方将在其项目中,开展与甲方项目相关的策划、推广等活动;
甲方将就乙方项目中符合甲方宗旨的公益活动,进行积极配合和参与。
三、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就项目的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年内(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
四、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并执行整个项目,并自愿承担因执行、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2、双方的合作是平等自愿的,乙方仅以双方均认可的范围及方式体现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的正当性、合规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4、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组织或项目的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对方品牌或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5、本战略性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6、本战略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两年。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战略合作合同2甲方:
乙方:
为建立良好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银企双赢的战略目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愿将乙方作为主办方银行,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优先委托乙方办理各项银行业务。
2、甲方协助乙方确保在甲方借款的企业、自然人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日常经营结算账户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扣款协议以及法律文书,必须是甲方与其借款企业、自然人双方充分协商签订的,是借款企业、自然人意愿的充分表达。
4、甲方确定其借款企业、自然人开立的账户为重点监管账户的,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确保出具账户经济资料的合法性。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愿将甲方作为重要合作客户,在符合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我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为甲方提供金融结算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系统作为技术支持,做到方便,快捷的为甲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批量支付、批量代扣等金融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其确定的重点监管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但甲方需提供合规、合法协议。
4、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发展需求,可为甲方提供财务POS,专业理财等增值金融服务。
三、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及责任共同研发更有利于银企合作的金融产品,以新理念及以新技术促进银企合作,从真正意义上做到银企双赢。
四、甲方与乙方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指定双方专职客户经理交流联系。
五、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七、若因甲方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需要变更,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战略合作合同3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金融合作关系,缓解乙方会员企业融资难的矛盾,协助甲方开拓本地业务,提高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金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于为乙方会员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为有效执行本协议,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协调例会制度,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并推动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金融产品,运用网上银行技术,扩大金融服务功能。
第四条 甲方愿意将乙方推荐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推荐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推荐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会员企业,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内部信贷审批制度的规定,对乙方推荐的会员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手续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在推荐时,应向甲方提供推荐企业的联系方式、基本资料,并为银企之间的合作努力进行牵线搭桥,尽量发现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甲方为乙方会员企业提供授信后,乙方应尽可能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该企业经营稳定性和 ……此处隐藏15343个字……的乙方其他业务工作及业务流程。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协议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
3.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实施培训,乙方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4.对甲方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和《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细则。
2.接受甲方对乙方仓储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
3.必须将甲方的交易会员视作本仓库的存货客户,并授权甲方代签存货协议。
4.必须确保录入《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数据真实。
5.认真对待甲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建议。
6.应设立相应业务机构(部门)负责本协议项下的仓储管理业务。
该业务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参与甲方相关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培训。
7.应按照《联盟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业务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用户名、操作人员密码实施严格管理。
8.不得参与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活动,不得泄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仓储信息。
9.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各类印章、联系地址、与本市场联系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仓储费用等与仓储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市场书面报告,并修改相应文件。
10.如发生可能涉及甲方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安全和网上货物质押安全的重大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
11.应按照第二条第3项向甲方交纳“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
12.有义务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货物的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1.乙方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货物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2.《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所涉纸质存货凭证格式见附件一,提货单格式见附件二。
3.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以及《联盟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对货物进行保管。
如货物出现异状时,乙方应及时向相关客户(存货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客户(存货人)进行处理。
4.乙方须严守客户入库信息等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收取费用标准
1.乙方仓储所涉各类费用的收费对象及收费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
2.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将由甲方在中国联合钢铁网交易主页和仓储联盟主页予以公布。
3.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与甲方协商调整收取费用标准或增减收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经甲方公布之后方可实施。未公布新标准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及赔偿
1.在乙方有违约操作现象时:
(1)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仓储联盟成员资格。
(2)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对《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使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因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3)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或协助相关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赔偿;《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未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本协议责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本协议义务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3.不可抗力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未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条 商业秘密
除为了解决本协议履行纠纷而诉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附件的内容。
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对方有关交易信息、工业产权、技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信息外)有保密义务,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2.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3.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的十个工作日(含第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否则视同本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三年后仍然适用本条款。
4.如发生上述终止本协议情况,乙方须对尚未结束的仓储管理业务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完毕。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在与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相关文件、业务中正式使用“中联钢仓储联盟”的字样,并可以在该仓库法定地址挂牌(标识牌由甲方统一设计)。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则、通知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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